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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议员的选举
由参议院起草,2003年7月30日颁布了两部法律,其中一部组织法、一部普通法,更新和改进了参议员的地位以及选举方式,使参议员在地方行政区域的机构与人口方面更具有代表性。 为考虑法国人口的增长和在地方分布上的变化,参议员的数量将在历次改选时从321名增至348名:即2004年331名 ,2008年343名,2011年348名。届时,其中326名从法国本土各省及海外省选举产生,10名从海外地方行政区域选举产生,并有12名参议员代表在国外定居的法国侨民 。 参议员任期从原来的9年改为6年。根据暂行措施,从2011年起,每三年改选半数参议员。参议员由原来的三部分,根据省份的重要性不同分为大致相同的两部分。 当选年龄从原来的三十五岁降低到三十岁。 由谁选举参议员? 参议员通过间接普选由选举团选举产生,在每个省的选举团组成如下:
因此,参议员主要由市议员选举产生。市议员代表的数量根据各市人口的数量不同而变化:
如何选举?
12名代表定居国外的法国侨民的参议员由法国侨民大会推选出的150名成员按比例代表制方式选举。 总之,180名参议员(大约 52%)由比例代表制方式选举产生,168名由投票多数方式选举产生。 2006年11月,参议院中有58名女参议员,占参议员总数的17.5%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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